為提昇駕駛人駕駛技術,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,交通部公路總局修訂駕照術科路考部份項目扣分標準,將自民國100年3月1日起實施。
本次修訂的主要項目有:
一、 汽車路考時除轉彎、變換車道時需顯示方向燈外,倒車入庫、路邊停車、曲線進退及曲巷調頭等項目均應顯示方向燈;普通重型機車路考場設置2個模擬岔路項目必須顯示方向燈,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,扣分將從2分提高到8分。
二、 駕駛汽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,扣16分。
三、 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,扣16分。
四、 駕駛汽、機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,扣32分。
五、 轉彎、變換車道時僅以單手操作方向盤,扣8分。
六、 行經鐵路平交道、轉彎前未減速慢行,扣16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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